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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会议】珞珈区域经济学术沙龙2023年第4期成功召开
珞珈区域经济学术沙龙2023年第4期成功召开
2023年2月26日,田啟先生应邀作客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的“珞珈区域经济学术沙龙”(2023年第4期),并作报告《建设碳交易市场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一)气候变化问题的背景
据科学研究和观测,近百年来全球气候正在发生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变化。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增温效应造成的。气候变化对我国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构成了长期的重大威胁。近三十年来,我国的温升速率是全球同期的2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表现出发生频次明显增加,强度增强,气候事件影响和风险日益加大的特征。以台风为例,2011–2018年我国平均登陆强度较常年(1981–2010年)偏高6%;登陆强度达到强台风及以上级别的数量较常年增加1.3倍,其占登陆台风数的比例增加1.5倍。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京都时代(1990–2009年)、哥本哈根时代(2009–2015年)、巴黎时代(2015年至今)。我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主要坚持三个原则: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坚持公平原则、坚持各自能力原则。
田啟先生指出,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还是政治问题;气候变化对全球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对气候变化必须有全球的眼光和视野看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
目前我国碳排放空间有限,按2030年达峰只有6亿吨碳排放空间。一方面,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我国整体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传统“三高一低”(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产业仍占较高比例。经济与碳脱钩年度大。另一方面,能源消费结构不优。传统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增长仍然较快,降碳任务较重。此外,低碳技术开发应用水平和基础能力建设亟待提高。从科技创新的角度看,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的发展尚不成熟,各类技术系统集成难,环节构成复杂,技术种类多,成本昂贵,亟需系统性的技术创新。
我国制定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方案和支撑保障方案,已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提供政策保障: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法律法规标准,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体系;完善经济政策,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套制度,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等。
田啟先生强调,碳达峰碳中和不能搞碳冲锋,不能搞一刀切;必须根据国情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要严格控制“二高项目”上马。
(三)湖北省碳达峰工作进展
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积极探索符合湖北实际的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要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倡导绿色低碳生活。要建设好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放大效应、增强功能,培育壮大碳金融、碳市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湖北力量。
田啟先生指出,湖北省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着力构建五个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集约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四)碳市场基本原理
碳交易市场是一个基于市场的节能减排政策工具,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率先提出了排放权交易体系(ETS)的设计,其最成功应用是在排污权交易方面。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获得通过,为碳市场产生创造了条件。实现碳交易,关键在于建立“总量--交易”(CAP and TRADE)体系。根据国家、管辖地区或者行业排放量,规定某企业某时期内排放上限或者“总量”。在排放上限的约束下,企业可通过购买或者出售排放配额满足其排放需求,使其在各履约期末持有足够配额抵消排放。如果某企业持有的排放配额不能满足其排放要求,超排部分的排放配额应向参与排放交易体系的其他企业购买,或者在政府拍卖上竞投获得。
田啟先生指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有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合理的总量控制目标,二是碳交易覆盖的范围和配额分配机制,三是碳排放数据的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四是碳交易的法律保障。
(五)全国碳市场
我国建立碳市场主要基于三大方面因素的考量:碳市场是运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碳市场是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制度创新,可以有效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全国碳市场建设进程主要可划分三个阶段:CDM项目阶段(2005–2012年)、区域碳交易试点阶段(2013–2020年)、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建设阶段(2020年末以来)。目前我国的碳市场管理原则是属地管理、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一是赋予地方管理职能,调动地方积极性,符合简政放权方针;二是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负责覆盖范围、配额总量、分配方法等顶层设计。
田啟先生认为,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有效发挥了碳定价功能。下一步,将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
(六)湖北省碳市场
湖北省在2011年10月被国家确定为全国七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之一,2014年4月2日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至2022年底,湖北省碳市场参与主体包括339家企业,98个机构,1200个人;市场配额累计成交3.75亿吨,成交总额90.71亿元;市场价格稳定在15元-50元间运行,市场零中断、零投诉,控排企业通过碳市场获利6亿元;企业履约率连续7年保持100%;企业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47万吨,年均下降约2%;碳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主要有碳基金(5支累计1.2亿元),碳资产托管(累计592万吨),碳资产质押(累计15.4亿元),碳众筹,碳金融授信(6家银行累计1200亿元);湖北省CCER总抵消量352万吨,产生收益约6794万元。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招标承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和交易两个系统,全国九个省市在争取。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确定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由湖北牵头建设。自2021年7月16日开市至2022年底,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碳排放权配额总量2.3亿吨,成交总额104.75亿元,清算总计5.97万笔,清算金额209.5亿元。
田啟先生强调,要充分发挥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平台功能优势,通过建好三大涉碳平台(中碳登、武汉碳清算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汇聚碳市场要素资源,构建独具湖北特色的“双碳生态圈”。
会议最后,吴传清教授团队就碳市场建设、碳定价等话题与田啟先生展开详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