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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一体化发展如何“破题”(报纸短论)

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一体化发展如何“破题”

 

吴传清

 

民间关于湘鄂赣三省沿长江中游地区整体发展的设想最早始于1992年。2010年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提出构建“两横(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三纵(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城市化战略格局,推进哈长、江淮、海峡西岸、中原、长江中游(包括湖北武汉城市圈、湖南环长株潭城市群和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北部湾、成渝、关中—天水等地区的重点开发,“形成若干新的大城市群和区域性的城市群”。2012年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元年”,2月10日湘鄂赣三省签署《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8月2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将“长江中游城市群”纳入国家战略,提出“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12月28日,李克强副总理在江西九江市主持召开区域发展与改革座谈会,强调“沿江地带是重要的战略支点”,指示鄂湘赣皖四省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

产业一体化是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核心,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一体化发展必须正视以下区情:尚处于城市群生命周期的“共识培育阶段”,“经济区”观念浓于“行政区”观念;大多数城市同处于工业化中期快速发展阶段,制造业存在明显同构;不同于“京津冀”、“长三角”、“泛长三角”、“珠三角”、“泛珠三角”等区域的产业梯次合作,缺乏“领头羊”、“领舞者”(具备强大辐射、带动作用的核心城市)等。

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一体化发展既要重视顶层设计和整体推动,更要注重分时有序推进、局部重点突破。从空间视角而言,首先可从省际交界地合作入手,在湖南岳阳——湖北咸宁-江西九江“小三角”、江西九江——湖北黄梅小池、湖北赤壁—湖南临湘、江西萍乡—湖南醴陵等毗邻地区共建“合作试点试验区”;其次从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皖江城市带合作入手,推动“四圈(群、带)”产业协同发展;再次从构建经济带、经济走廊入手,推动鄂湘赣皖沿长江经济带、鄂湘沿京广经济带、皖鄂赣沿京九经济带、湘赣沿浙赣线经济带建设,促进资源要素沿重点发展轴优化配置。从产业视角而言,首先从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业合作入手,推进服务业协同发展;其次从战略性新兴产业、石化工业、设备制造业等制造业合作入手,推动制造业协同发展。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近期构建三类促进机制:一是政府协商对话机制,主要有省际政府高层协商对话机制(省际联席会议制)、省际政府部门协商对话机制(省际政府部门联系会议制、产业合作协调联席会议制)、中心城市协商对话机制(市长联席会议制),强化政府在区域合作中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二是基于产业联盟的产业合作机制,主要有旅游业联盟、文化产业联盟、汽车产业联盟、石油化工产业联盟、钢铁产业联盟、光电子产业联盟、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联盟、通用航空产业联盟等。三是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机制。

近中期应加强前期研究,“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合力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发挥规划引导、调控作用;完善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制度化的协商对话机制);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和重点专题合作制度。

(作者系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教授,区域经济学专业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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